華山藝文特區在協會兩年的經營下來,對台灣整體文化生態的重要性,從早期協會對藝文特區的催生、到負責實際的營運管理,藝術及社區民眾的參與及回響、閒置空間再生使用觀念的蔓延、以及早期所做的幾個規劃架構等,無疑形塑華山藝文特區為台灣藝術文化的實驗場。
(一)歷史背景
華山藝文特區原本屬於日據時代建立的酒場也就是台北酒場,位於台北市的市中心,原創於1916年,為一個日據時代民營的芳釀株式會社,於台灣光復後改稱為台灣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的第一酒場,在1945年時改名為台北酒場,但在1987年後因為台北市的地價越來越高,廢水處理成本也越來越大,公賣局發現本身沒有辦法負擔在台北經營工廠的工業機制,所以決定配合台北市都市計畫及推展環境保護政策與更新機械設備,把整個工廠遷到林口工業區內,因此從民國76年起整個工廠開始閒置。1992年立法院在33位立法委員投票同意下,選定「華山特區」為新立法院用址,並立即公告為「機關預定用地」。但後續因牽涉經費過於龐大而作廢。
而閒置了十年之後,1997年6月,藝文界人士發現了這塊仍保有過去空間記憶、非常適合更生為一個真正與城市生活結合的多元化藝文展演空間,於是開始爭取這塊珍貴的公有地,希望不僅提供戲劇、美術、舞蹈、音樂、電影、展覽等展演空間,且可足夠舉辦各項國際型大型藝文活動,使之成為一個全民共享文化活動。但在整個向公賣局爭取的過程中產生很多的衝突,最後在相關人士的爭取及遊說下,終於由中興新村出面與公賣局協調並達成共識,同意借用這樣的空間免費提供藝文界使用,共為期三年。
(二)運作型態
民國86年6月,藝術家們也發現了這塊仍保有過去空間記憶,非常適合更生為一個真正與城市生活結合的多元藝文展演空間,藝術家們開始思考將這塊閒置的公有地與藝術及城市文化結合的可能性。於是藝術家們開始爭取這塊閒置的公有地,希望不僅提供戲劇、美術、舞蹈、音樂、電影等等展演並且足夠舉辦各項國際性大型藝文活動,若再配合整個特區腹地,尚可提供諸如停車場、公園及藝文相關產業之所需,使之成為一個全民共享文化活動的重要基地。二年多來,由藝術家們組成的「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改造協會的前身)不斷透過遊行、展演、連署、拜訪民意代表,並向省、市各機關遞交陳情書…將此倡議向大眾提出。在86年年底開始接觸省文化處,促請其予以行政的協助。
「促進會」也於民國87年10月正式依法改組為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而自民國88年1月起,台灣省公賣局將華山地區委託省文化處代管,省文化處再委託中華民國藝文環境改造協會實際負責特區營運管理之業務。
(三)發展願景
所有的華山願景皆需要硬體基本設施的構築才能成形。未來三年內本協會擬以華山藝文特區整建更新原則,將酒廠全區舊建物空間之整建工程依藝術展演策劃內容、未來新興藝術文化使用需求與二十一世紀都市發展進行現存空間與建物之整修與更新,與現行「古蹟保存」或「歷史建物保存與再利用」模式與內涵不同,係有機性「部份保存、部份整建、部份更新」之做法,逐步開發建設,整合藝術與建築設計專業,分階段逐年實施,漸次轉化為「國際性藝文空間」。
此外,閒置空間的再生使用觀念不僅已在台灣蔓延,更是文建會的重要政策之一。鑒於閒置空間的更生使用在國內上有許多待解決及學習的課題,計劃串聯國內相關團體、借鏡國外經驗,有助於活化閒置空間的再生使用與經營管理:
1.與國內關注此議題的相關團體結盟、交流與分工。
2.與國外相關團體進行互訪與交流。
華山特區以串聯藝文、建築、古蹟保存、社區營造、藝術教育各領域專業人士,共同構想開發藝文特區長程行動方案;透過徵求對話、勾勒塑造市民心目中藝術園區的景象。推動相關法令及方案形成,建立藝文特區未來發展空間及榮景﹔持續推動「華山藝文特區」成為當代國際都會型式、市民共創、共享的藝術工廠之長程發展。
(四)操作過程中面臨之困境
1.整個發起與推動的過程中與酒場方面產生很大的肢體衝突,最後雖然圓滿收場,但也凸顯出了整個公有閒置空間土地產權的不易取得問題。
2.經營規劃管理的部分,因整個閒置空間的規劃,是需要時間及長期經營的部分,但目前的合約簽訂時間較短,合約期滿後需重新再採購招標,使的很多藝術工作團隊在永續經營上,產生非常不確定性之因素
資料來源:http://www.hzps.hlc.edu.tw/space/910128/4.htm;http://www.flickr.com/photos/yushengho/3059871692/;www.flickr.com/photos/59907924@N00/3452289043/